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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汉川工商处字[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1
    决定机关 汉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汪桂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