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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来卫公罚〔202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对经营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1
    决定机关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