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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贝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K33B8-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205民初4541号
    案号 (2021)浙0205执11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江北法院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7-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宁波宜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张粟梅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份工资6809.88元和补发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份工资14188.84元,补偿金9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241.38元,共计标的金额31240.1元;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 (2)被执行人宁波宜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执行人张粟梅补缴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具体项目和金额由社保机构核准); (3)被执行人上海贝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宁波宜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申请执行人张粟梅其他仲裁请求。 (5)负担案件执行费3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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