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潞市场监管市罚字[201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行政处罚内容 | 通报批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4 |
决定机关 | 潞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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