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城执开罚字〔2020〕17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于2020年11月10日以直接送达方式,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淮城执开告字〔2020〕17018号),你单位收到后,以声明的方式表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自愿接受行政处罚。依据《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贰仟壹佰陆拾圆整(¥21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3 |
决定机关 | 淮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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