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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中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020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598号
    案号 (2020)粤03执54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1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03604536】。(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认购本金和预期投资收益,其中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尚未支付的预期收益为人民币649.15元,二者合计人民币300,649.15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以申请人的认购本金及尚未支付的预期收益共计人民币300,649.1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申请仲裁之日(2020年1月20日)向申请人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全部付清为止。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律师费用人民币11,000元;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律师费用人民币 11,000 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0,71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10,358元,第二被申请人承担10,358元。申请人已预交的人民币20,716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0,358元;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0,358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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