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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中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020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597号
    案号 (2020)粤03执52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 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认购本金和预期投资 收益,其中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尚未支付的预期收益为 人民币1,083.92元,二者合计人民币501,083.92元。 (二) 第一被申请人以申请人的认购本金及尚未支付的 预期收益共计人民币501,083.92元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申请 仲裁之日(2020年1月20日)向申请人支付资金占用费至 全部付清为止。 (三) 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律师费用人民币 16,000元;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律师费用人民币 16,000 元。 (四)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8,649元,第一被申请人承担 14,324.50元,第二被申请人承担14,324.50元。申请人已预 交的人民币28,649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 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4,324.50元,第二被申请人直 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4,324.5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 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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