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天德龙管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樊志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36295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民初字第2327号(2015)东民初字第2327号 |
案号 | (2016)赣0102执14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9-26 |
发布日期 | 2016-11-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00元及利息;本案受理费2698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1980元,由被告江西省天德龙管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时代建材旗舰店、樊止标、刘奇美、刘奇平、黄龙、吴太平、周莲香共同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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