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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天德龙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樊志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629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民初字第2327号(2015)东民初字第2327号
    案号 (2016)赣0102执14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26
    发布日期 2016-11-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00元及利息;本案受理费2698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1980元,由被告江西省天德龙管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时代建材旗舰店、樊止标、刘奇美、刘奇平、黄龙、吴太平、周莲香共同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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