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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宁建罚字〔2021〕0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允许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肆佰零贰元肆角(35402.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8
    决定机关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