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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齐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463566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707民初3191号
    案号 (2016)苏0707执34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3
    发布日期 2016-1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连云港友联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8628.8元及利息(自2016年41月1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0元,由原告连云港友联化工有限公司负担8050元,被告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负担2400243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80243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44030104000909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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