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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和澳亚(天津)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3MA****AB6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8民初729号
    案号 (2021)津0118执16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6-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和澳亚(天津)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中和澳亚(天津)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牛羊肉加工中央厨房仓储冷链配送观光工业及集团总部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协议书》于2021年1月19日解除;二、被告中和澳亚(天津)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7月16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8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和澳亚(天津)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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