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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连环罚字〔2019〕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连州分公司)大围猪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养猪场猪舍至污水处理系统之间的粪沟出现渗漏,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从树林地面流至场区东侧的废弃鱼塘,鱼塘内废水从水泥管及水泥管下方的缝沟流出,最后流入大围猪场附近的河流黄桥水(Ⅱ类水体),我局环境监测站对大围猪场东面距河边20米处(水泥管下游水沟内)废水取样,根据《监测报告》[(连州)环境监测J字(2019)第085号]结果显示,水沟废水化学需氧量为317mg/L,氨氮为86.9mg/L,总磷为23.6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超标14.85倍,氨氮超标85.9倍,总磷超标117倍)。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经济罚款人民币拾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4
    决定机关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