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连环罚字[2019]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30日上午接群众举报,群众投诉反映九陂镇亚流冲村南面一排污口(E112°22′08",N24°44′59.45")持续排出黑色的污水,经我局执法人员核查,该排污口排出的污水来自温氏饲料厂。经查,你厂将锅炉烟气脱硫废水沉淀池的废水通过雨水渠排至上述排污口流至亚流冲村内的水沟。同日我局监测站技术人员对你厂厂界外排口的废水进行采样,根据《监测报告》((连州)环境监测J字(2019)第047号)的数据显示:你厂厂界外排口的废水化学需氧量超过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DB44/26-2001)的第二类污染物第二时段一级标准)1.83倍,总磷超标7.9倍。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8 |
决定机关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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