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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9]第310117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建筑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破坏树木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4月17日09时30分我局西湖西溪中队张健、姜进超通过群众举报反映至西湖区武林花园7幢四单元,经现场查看,发现该处北侧绿化带有一棵香樟树中部有树枝断裂情况,经测量,该香樟树胸径为27厘米。经走访周边居民及向正在该处进行加装电梯施工的施工负责人了解,该香樟树树枝是当事人浙江建筑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该处进行基坑桩基施工时因操作不慎被桩机破坏折断,现场当事人单位施工负责人表示承认并承担相关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未对树木的成活造成明显的影响。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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