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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宝迪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符绍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16362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121民初2969号
    案号 (2017)赣0121执5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27
    发布日期 2017-06-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经核对,被告南昌宝迪食品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1800元;此款被告南昌宝迪食品有限公司同意于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0000元,剩余货款61800元于2017年5月31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南昌宝迪食品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任一期限付款,原告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就被告尚欠货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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