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宝迪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符绍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1636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小民初字第9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南执字第013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12-29 |
发布日期 | 2016-01-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宝迪食品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希悦尔(中国)有限公司货款253810.58元,被告南昌宝迪食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支付该货款的40%,于2015年8月31日之前支付该货款的30%,于2015年9月30日之前支付该货款的30%;若被告南昌宝迪食品有限公司迟延支付,每天需支付原告迟延履行金300元;二、原告希悦尔(中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就此事不再有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5109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54.5元由原告希悦尔(中国)有限公司承担一半1277.3元,被告南昌宝迪食品有限公司承担一半1277.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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