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宝迪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符绍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16362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小民初字第9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南执字第013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29
    发布日期 2016-0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昌宝迪食品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希悦尔(中国)有限公司货款253810.58元,被告南昌宝迪食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支付该货款的40%,于2015年8月31日之前支付该货款的30%,于2015年9月30日之前支付该货款的30%;若被告南昌宝迪食品有限公司迟延支付,每天需支付原告迟延履行金300元;二、原告希悦尔(中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就此事不再有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5109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54.5元由原告希悦尔(中国)有限公司承担一半1277.3元,被告南昌宝迪食品有限公司承担一半1277.3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