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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汇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建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81238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吴商初字第00441号
    案号 (2015)吴执字第036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17
    发布日期 2016-08-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天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9500000元,支付利息人民币181133.33元(暂算至2015年6月16日,此后按月利率9.7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78100元。 二、被告苏州汇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胡建方、胡雪珍对被告苏州天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7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85770元,由被告苏州天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苏州汇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胡建方、胡雪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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