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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2〕17127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3日9时35分,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市奉化区洗车东站门口对浙B0K518进行了检查,发现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3月14日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沈小海、贺国银承办此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奉化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4
    决定机关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严声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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