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运政罚〔2022〕17127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3日9时35分,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市奉化区洗车东站门口对浙B0K518进行了检查,发现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3月14日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沈小海、贺国银承办此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奉化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4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严声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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