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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17224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0日8时58分,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甬临线下陈村路口对浙B0R005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嫌疑,车辆所有人是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将结算凭证与实际人数核对,发现18名乘客中有3人属于站外上车。10月20日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奉化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9
    决定机关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严声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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