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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0〕12J1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0月10日10时3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海曙区集士港后屠桥村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E7151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业户为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线路是宁海至常州。2020年10月10日当天,该车驾驶员汪建平驾驶浙BE7151普通客车,载了二十五名乘客从宁波驶往海曙后屠桥,被查时发现浙BE7151普通客车发往时间是8:20分,实际发班时间在9:10分。因此,该车经营者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日发班次下限行驶。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0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严声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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