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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奥菲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59****066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7230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33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8-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奥菲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忠互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智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郭菲、被告蒋君一致确认:被告上海奥菲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号为FEHTJ18D29LNPD-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对原告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应付未付款项合计3221623.05元(其中包括全部未付租金5174334.25元、截至2020年4月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7288.8元、留购价款1000元,扣除保证金2000000元); 二、原告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奥菲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忠互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智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郭菲、被告蒋君一致确认:被告上海奥菲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号为FEHTJ18D29LNPD-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继续履行,双方同意延长付款期限并增加相应租金,延长期限后被告上海奥菲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租金、留购价款共计5617500元,具体支付方式为:被告上海奥菲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第一期租金50000元、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第二至四期租金每期200000元、2021年1月31日前、2021年2月28日前、2021年3月31日前、2021年4月30前、2021年5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第五至九期每期租金5933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第十期租金2000000元,被告上海奥菲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留购价款1000元;(2000000元保证金抵扣2021年6月30日前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第十期租金); 三、被告上海奥菲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4月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7288.80元; 四、若被告上海奥菲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二、三、七项付款义务,原告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就上述第二、三、七项所载全部到期及未到期的债权扣除被告已归还部分,以及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截至逾期之日的剩余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五以实际欠款天数计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被告上海忠互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智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郭菲、被告蒋君对被告上海奥菲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二、三、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忠互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智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郭菲、被告蒋君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奥菲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六、原告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被告郭菲名下的质押物(被告郭菲持有的被告上海奥菲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500000股股权)可与被告郭菲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二、三、四项付款义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七、案件受理费16286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上海奥菲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忠互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智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郭菲及被告蒋君共同负担,并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八、各方别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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