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古市监处〔2020〕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中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3.8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4
    决定机关 福建省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冯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