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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市管市监罚处〔2021〕00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j建议责令当事人杭州友勃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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