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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晟鑫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宝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39007****427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2379号
    案号 (2018)粤0306执108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30
    发布日期 2018-11-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确认截止至2018年5月24日被告欠原告货款人民币81448.13元;原告同意按65159元支付,第一期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35000元;第二期在2018年7月31日前支付30159元;2、若被告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时间支付,原告有权按81448.13元就未付清款项向法院强制执行。3、诉讼费、保全费共计人民币4163.67元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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