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燊珑影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盘映丽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59AJC1-5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8)清仲字第1101号 |
案号 | (2018)粤0111执634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暂无 |
立案日期 | 2018-05-02 |
发布日期 | 2018-07-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7万元并支付利息(分别以借款本金人民币42万元为基础,按年利率60io的标准,自2016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利率6%的标准, 自2016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以借款本金人民币35万元为基础,按年利率6%的标准, 自2017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分别以借款本金人民币42万元为基础,按年利率18%的标准, 自2017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人民币35万元为基础,按年利率1 8%的标准,自2017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18667. 58元, 由被申请人承担 (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 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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