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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燊珑影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盘映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59AJC1-5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清仲字第1101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63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8-05-02
    发布日期 2018-07-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7万元并支付利息(分别以借款本金人民币42万元为基础,按年利率60io的标准,自2016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利率6%的标准, 自2016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以借款本金人民币35万元为基础,按年利率6%的标准, 自2017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分别以借款本金人民币42万元为基础,按年利率18%的标准, 自2017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人民币35万元为基础,按年利率1 8%的标准,自2017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18667. 58元, 由被申请人承担 (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 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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