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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人防罚字[2021]第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并处4.9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1
    决定机关 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