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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阳光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小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69742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2民再46号
    案号 (2017)辽02执7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31
    发布日期 2017-1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维持本院(2015)大民三初字第0014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本院(2015)大民三初字第0014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大连阳光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通夕阳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中港旅开发有限公司、包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大连科技学院对大连阳光世纪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偿还部分,承担1/2赔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26077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5778元,由大连阳光世纪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阳光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通夕阳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中港旅开发有限公司、包军共同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260778元(科技学院已预交),由大连科技学院负担,公告费500元(科技学院已预交),由大连阳光世纪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阳光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通夕阳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中港旅开发有限公司、包军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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