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食药罚[2017]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安法》第125条第1款第2项,126条第1款第3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6
    决定机关 烟台市海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