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市监食药罚[2017]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安法》第125条第1款第2项,126条第1款第3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6 |
决定机关 | 烟台市海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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