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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博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铁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1482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91民初4595号
    案号 (2017)苏0591执19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9
    发布日期 2017-06-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扬州博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万元及逾期返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22元,公告费690元,合计2012元,由被告扬州博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扬州博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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