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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湛江市飞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02MA****Q38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02民初2254号
    案号 (2022)粤0802执1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日期 2022-03-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反诉原告)湛江市飞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53680元、违约金8466.4元、水电费8398元给原告(反诉被告)湛江百胜车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以拖欠租金5368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违约金给原告(反诉被告)湛江百胜车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被告罗嘉玲对被告(反诉原告)湛江市飞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湛江百胜车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湛江市飞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961.61元,由湛江百胜车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61.61元, 湛江市飞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反诉费964.34元,由湛江市飞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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