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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因当事人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对路面造成严重污染,建议予以从重处罚。依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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