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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5248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23日11时35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嵊州市南田村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F7817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叶强江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叶强江驾驶嵊州市顺运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浙DF7817自卸货车,从问越路运输沙石到国资沙场,运输过程中车辆货厢篷布未完全覆盖,导致有沙石脱落扬撒。嵊州市顺运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其行为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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