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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路政罚〔2021〕05J7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8日10时20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527国道16K+7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Q0757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金剑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运载沙子从甘霖柳岸开往浦口,在行驶过程中造成路面污染,污染公路长10米,宽0.7米,面积7平方米。嵊州市顺运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浙DQ0757重型自卸货车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其行为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8
    决定机关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