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路政罚〔2021〕06228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4月1日22时32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分别为33060809、33069106)、在新蟠线K8+500巡查时,发现嵊州市顺运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号为浙DM3152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新昌县广源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73.16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42.16吨,该车驾驶员伍真文驾驶浙DM3152自卸货车(4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贰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2 |
决定机关 |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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