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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宜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62334****575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吉0623民初68号
    案号 (2019)吉0623执恢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19-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吉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宜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民连带给付江顺富、江顺华等113人人工费1232890元,误工费30万元,伙食费5万元,生活费7万元,合计1652890元。履行方式: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宜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民于2017年5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如逾期未付,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宜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民以未付清部分为基数,自2017年5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01.56元(缓交),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宜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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