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运罚决字[2017]第33030041171038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平阳县通和物流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9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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