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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公仑(新)行罚决字[2020]018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10日上午,绍兴市上虞天闰运输有限公司安排驾驶罗鑫*,驾驶浙DW1109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给该公司客户申洲公司运输危化品保险粉,由押运员章*负责押运。2020年10月10日上午10时40分许,该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在北仑区新碶街道富春江路时,该车驾驶员罗*为图方便,不顾该路段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的禁令标示,闯入该路段,后被巡逻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2
    决定机关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新碶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