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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兆恒威勒(石门)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72678****629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5民初5738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2
    发布日期 2021-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兆恒威勒(石门)钨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融资款368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兆恒威勒(石门)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万元;被执行人顾进跃、王巧琴对兆恒威勒(石门)钨业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万奇太宝(杭州)钨业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兆恒威勒(石门)钨业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在应收账款400万元范围内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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