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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新鑫盛(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史喜栓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356****59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3民初2644号
    案号 (2018)豫0183执20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7
    发布日期 2018-09-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新鑫盛(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秦南方支付57940元。 本案受理费1249元减半收取为625元,由被告郑新鑫盛(新密)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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