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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228MA****076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4民初2824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32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日期 2021-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汤海燕租金8000元,水、电费1395.6元;合计9395.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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