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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1K8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2民初22422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106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日期 2021-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高振兴与被告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于2021年7月13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高振兴租金人民币31 020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高振兴违约金人民币9400元; 四、驳回原告高振兴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5元,由被告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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