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冯克锋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468146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108民初3549号 |
| 案号 | (2018)冀0108执恢175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10-24 |
| 发布日期 | 2018-11-2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冯克锋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汇丰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1500万元和违约金(违约金自2016年3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月2%计算,计算基数为1500万元)。? 二、被告石家庄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冯克锋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石家庄汇丰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质物(即冯克锋持有的石家庄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股权数额500万元)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600元,减半收取613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5300元由被告冯克锋、石家庄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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