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青(消)行罚决字〔2019〕00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意尔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青田县温溪镇温中东路239号-4浙江意尔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大朋)温溪仓库搭建雨棚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意尔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青田支行(账户名:青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账号3300169712705930600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青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6月2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8 |
决定机关 | 青田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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