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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188617275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18年03月08日在合庆镇东至向阳南路南至人民塘路西至林地北至农田实施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土地案件现场勘测报告书、违法用地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征询表及附图、其他。该行为违反了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规定,依据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1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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