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207001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20年07月0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老芦公路大治河桥南面工地实施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现场照片;3、询问笔录;4、其他类资料。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1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