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莆田市华丰鞋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30015****6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2民初5862号 |
案号 | (2018)闽0582执97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05 |
发布日期 | 2019-03-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莆田市华丰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晋江市双龙鞋材有限公司货款1041239.7元,并支付自2017年6月19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晋江市双龙鞋材有限公司对被告蔡炳宗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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