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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心连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荫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6078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105民初844号
    案号 (2017)闽0105执2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4
    发布日期 2017-1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福州禾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按本金月利率1.5%计算,暂计至2016年5月15日的利息为753750.00元,实际计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逾期违约金(以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按0.45%计算,自2015年4月10日起暂计至2016年5月23日的违约金为276075.00元,实际计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尚未支付的复利(按欠付利息月利率0.45%计算,暂计至2016年5月23日的复利30999.84元,实际计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福州禾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65000.00元。 三、被告福建心连心投资有限公司、张荫兵、黄亮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福建心连心投资有限公司、张荫兵、黄亮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州禾嘉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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