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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心连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荫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6078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105民初843号
    案号 (2017)闽0105执2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4
    发布日期 2017-1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福建皓淼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500000.00元及利息769450.00元、逾期违约金446850.00元、复利36740.60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5月15日,逾期违约金及复利暂计至2016年5月23日,此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福建皓淼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65000.00元。 三、被告张荫兵、福建心连心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皓淼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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