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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前海吉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83X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仲裁字第19号
    案号 (2020)粤03执70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1-04-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3609514】。根据裁决书第三项裁决内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拖欠的租金人民币510,235.35元及对应的违约金;2.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33,224.66元及对应的违约金;3.拖欠的水费16.50元及对应的违约金;4.拖欠的电费1,519.10元及对应的违约金;5.拖欠的有偿服务费50元及对应的违约金; 根据裁决书第四项裁决内容: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7,000元; 根据裁决书第五项裁决内容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125,996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37,798.80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88,197.20元。被申请人应将其承担部分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仲裁费88,197.20元。 根据裁决书的内容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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