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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檀益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0MA****CJ0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4民初14750号
    案号 (2020)沪0114执17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5-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檀益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朗诗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496,647.86元;   二、被告上海檀益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朗诗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7日的违约金5,156.6元;   三、被告上海檀益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朗诗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7月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违约金(以1,496,647.86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   四、原告上海朗诗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501元,减半收取9,250.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250.5元,由被告上海檀益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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